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跟踪监测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7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落实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办许可函〔2022〕90号),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作为跟踪监测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包括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时间安排、 责任人等内容的工作方案,自行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沉积物、近岸海域等环境要素,开展跟踪监测工作,形成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要求,现将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跟踪监测信息进行公示。
监测数据共享联系人:
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王立福 18005328736
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全要素统一监测数据
成果清单:详见附件
ECH2024001774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pdf
检测报告ECH2024000581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pdf
检测报告ECH2024001774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pdf
检测报告ECH2024001864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