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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检测资质准时许可 易科检测完美开启新篇章

发布日期:2020-01-07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并于2019年5月1日实施,在通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评审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提出了特殊要求。要求规定,在《补充要求》实施前,已取得资质认定、具备相关环境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提出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扩项考核申请,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满足《补充要求》,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020年1月1日起,为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2019年7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于本次生态环境专项认证做出了更加详尽的阐述和规定。
为切实落实好补充要求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严格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通知要求,于2019年7月28日召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专题学习会议,对补充要求的详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组成了由质量负责人郑秀丽为组长的生态环境资质认定工作小组,全面筹备生态环境监测(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并于2019年11月中旬将准备材料上传至质监局审批处进行审批。
2019年11月,青岛易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迎来山东省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本次生态环境监测(检测)资质认定进行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老师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要求,通过现场考核、观察和提问、核查仪器设备配置及查阅报告的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全部为通过或满意。
2019年12月31日,青岛易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迎来本次资质评审最重要时刻: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本次生态环境资质认定做出准予许可通知,标志着青岛易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获取生态环境资质认定,可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环境检测。通过生态环境扩项,共获得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海水、海洋沉积物、噪声、生物、油气回收9个领域中992个参数资质,基本能够满足客户在生态环境领域检测需求。